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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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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京教勤〔2006〕7号
【发布日期】 2006-04-04
【实施日期】 2006-04-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教委,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北京教育学院、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北京教育考试院、北京教育音像报刊总社,市教委各直属单位:
  《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交通安全责任制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1月1日实施,现就教育系统贯彻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管理办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部署落实。
  一、提高认识,切实改进教育系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交通安全责任制管理办法》是全国范围内规范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对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交通安全事关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教育系统各单位、各学校要从维护广大师生员工的根本利益出发,从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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