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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发展工程监理行业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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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粤建管字[2006]42号
【发布日期】 2006-04-04
【实施日期】 2006-04-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发展工程监理行业的若干意见

(粤建管字[2006]42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我省自推行工程监理制度以来,对控制工程质量、安全、投资、进度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了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的提高。但是,在新的形势下,工程监理行业正处于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工程监理工作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如部分工程监理工作不到位,监理取费偏低,监理人员整体素质不高,政府监督管理力度不足等。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工程监理行业,促使工程监理企业切实履行监理责任,促进工程监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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