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实施“造福工程”的通知 泉政办〔2006〕96号 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的意见》(闽委发(2002)6号),市委、市政府《关于2006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决定》(泉委(2005)125号)精神及2006年省农办关于继续实施“造福工程”的工作部署,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加大扶持力度,继续实施“造福工程”,进一步解决群众搬迁难的实际问题,确保全面完成今年“造福工程”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