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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实施“造福工程”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福建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泉政办〔2006〕96号
【发布日期】 2006-04-04
【实施日期】 2006-04-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实施“造福工程”的通知
泉政办〔2006〕96号
 
 
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的意见》(闽委发(2002)6号),市委、市政府《关于2006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决定》(泉委(2005)125号)精神及2006年省农办关于继续实施“造福工程”的工作部署,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加大扶持力度,继续实施“造福工程”,进一步解决群众搬迁难的实际问题,确保全面完成今年“造福工程”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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