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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高火险期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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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4-04
【实施日期】 2006-04-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高火险期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
  当前,我市正处于森林火灾高风险期,自2006年3月20日进入防火戒严期以来,火险等级逐步升高,火警、火灾频繁发生,防火形势十分严峻。据不完全统计,2006年1月1日至4月2日,全市共发生山火86起(火警78起,火灾8起),火场总面积26公顷,受害森林面积13.1公顷,其中:云岩区火警12起;南明区火警6起;花溪区15起(火灾2起,火警13起);息烽县火警20起;开阳县10起(火灾2起,火警8起),修文县8起(火灾2起,火警6起); 清镇市5起(火灾1起,火警4起);乌当区火警2起;高新区火警6起;小河区火灾1起;顺海林场火警1起。
  据市气象部门预报,今年4月份我市各地气温较常年同期偏高,降水偏少,呈发生中等强度春旱趋势,森林火险形势依然严峻。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会议精神,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把火灾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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