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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容环卫局关于下发二○○六年各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指标评价体系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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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容环发〔2006〕47号
【发布日期】
2006-04-04
【实施日期】
2006-04-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市容环卫局关于下发二○○六年各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指标评价体系的通知
沪容环发〔2006〕47号
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
为确保2006年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结合2006年市容环境各项工作目标。现将“二○○六年各区县市容环卫综合指标评价体系”予以下发,具体意见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今年对各区县的市容环卫综合评价按中心城区和郊区(县)分别进行。
1、中心城区为12个,分别是:黄浦、卢湾、静安、徐汇、长宁、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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