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深圳市实施治污保洁工程主要目标及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深府办〔2006〕48号 《2006年深圳市实施治污保洁工程主要目标及任务分解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2006年4月4日 2006年深圳市实施治污保洁工程主要目标及任务分解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治污保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04)8号)、省治污保洁和珠江整治有关要求及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治污保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05)14号),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 饮用水源水质得到有效保护,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98%以上;加大城市污水收集和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力度,生活污水处理率特区内达到80%以上;加大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大沙河、新洲河、福田河、深圳水库排洪河基本消除黑臭现象,龙岗河、坪山河、观澜河和深圳河的水质得到改善;继续巩固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成果,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稳定达到96%以上。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燃煤电厂脱硫率、除尘率达到95%,机动车随机抽检达标率达到90%以上,大气环境质量符合国家二级标准。推广使用道路降噪材料,加大施工噪声管理,噪声区达标覆盖率达到65%。 加快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工程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率达到98%以上,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5%,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建立放射源管理数据库,实施放射源申报登记制度和辐射安全工作许可证制度。 加大生态建设与执法力度,全市动态水土流失面积控制在75平方公里以内,自然保护区覆盖率达到12%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45%。开展区域集中整治和综合管理,构筑南头半岛(前海地区)基本生态体系,提升南油、蛇口、水贝-万山和清水河等区域整体环境质量,建设优美舒适生产环境与居住环境。推进循环经济建设与产业升级,加快工业园区建设。提高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和环保科技自主创新能力。 二、主要任务 (一)以生态立市为发展战略,大力推进生态市建设,深入开展我市环境保护中远期对策研究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以环境容量和环境承载力为基础,全面协调我市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之间和谐发展。 (二)深入推动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编制水源保护区法定图则,开展主要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隔离管理,积极推进深圳、西丽、铁岗和石岩四大水库入库支流治理工程,加大保护区退果还林、违章建筑及养殖业清除整顿力度,清除库区内源污染、最大限度地削减水库污染负荷。结合珠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进河流污染治理,改善主要河流水污染状况,加快各项水环境治理工程的建设、河涌整治和河流两岸生态景观建设。加强管理,确保已建污水处理厂正常有效运行。实施省环保局《广东省碧海行动计划》,加强海洋环境保护。 (三)加强大气污染治理。通过项目审批管理、执行总量控制,加强废气排放源管理,对燃煤电厂实施海水脱硫工程,做好低氮燃烧器和脱硝准备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强制关闭淘汰小火电机组和采用清洁能源等方法加强工业废气治理;全面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完善环保车型目录执行体系,提高机动车排放标准,建立在用车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加快混合动力车的应用,加强对车用燃油质量的监管;通过落实各类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扬尘控制措施,防治工程建设扬尘污染。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创建臭氧层友好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组织实施我市加速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措施。 (四)道路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环评报告提出的噪声缓解措施,结合建筑施工噪声、道路交通噪声综合整治和工业生产、社会噪声的整治工作,有效控制噪声污染,遏制噪声污染投诉的上升。 (五)贯彻落实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有关条例和规划,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和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开展特区外简易垃圾填埋场封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和污泥处置工作;完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监控体系,提高对危险废物的监管水平,坚决打击非法转移危险废物的行为。 (六)全面加强放射性污染源的日常监管,严格落实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增强应对突发辐射事故的响应能力。启动电磁辐射防治管理工作,及时高效处理群众关心的辐射污染的热点难点问题。 (七)制定生态市建设行动计划,全面推进生态市建设。加强水土保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关闭并复绿规划外的采石场;加快退果还林步伐;推进城市公园、森林公园、生态公益林、风景林、生态农业体系和生态示范区建设;建立并完善生态环境监察执法体系,加强物种资源保护。 (八)通过污染源管理、道路网络优化、生态环境建设以及其他综合管理措施,推进区域综合整治工作,改善区域的基本生态体系和环境质量。 (九)通过财政、税收政策和市场调节,大力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社会经济体系,推行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的产业模式;推广环保新技术,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十)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完善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增强应急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管理和科研能力建设。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责任单位根据治污保洁工程五年行动计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的相关要求,做好本单位任务分解,确保任务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考核到位。 (二)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责任单位每季度首月5日前将上季度实施情况报市治污保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环保模范城复查迎检任务、环保模范城承诺任务完成情况每月5日前报送,报送内容包括工作动态、工程进展、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及经验和建议。各单位要落实一名信息员,按时报送信息。 (三)加强监督检查。根据《深圳市治污保洁工程考核试行办法》,对各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年度考核,定期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对我市治污保洁工程工作进行监督和视察,同时加强治污保洁政务信息公开,建立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 附件: 二○○六年深圳市治污保洁工程任务分解表 一、水环境综合整治(共87项) (一)饮用水源环境综合整治(共15项) 1 开展深圳水库支流梧桐山河河道整治工程 年底前完成 罗湖区政府 市国土局 模范城复查迎检任务 2 建设大望村污水输送管道工程 年底前完成 市水务局 3 开展东深流域白泥坑村污水处理工程 年底前动工 龙岗区政府 4 继续西丽水库入库支流整治-麻嵌河、白芒河水质净化工程 年底前完成 南山区政府 模范城复查迎检任务 5 继续铁岗-石岩水库流域入库支流石岩河、塘头河、黄麻布河人工湿地建设 6月底前完成 宝安区政府 市水务局、规划局、环保局、国土局 模范城复查迎检任务 6 完善铁岗-石岩水库流域料坑、麻布村污水截排工程 年底前完成 宝安区政府 市水务局、规划局、环保局、国土局 模范城复查迎检任务 7 开展九围河分散污水处理工程 年底前动工建设 宝安区政府 市水务局、规划局、环保局、国土局 8 继续开展石岩水库清淤工程 年底前完成30%工程量 宝安区政府 市水务局、发改局、规划局、环保局、国土局 9 建设长流陂水库人工湿地工程 年底前动工 宝安区政府 市水务局、规划局、环保局、国土局 10 西丽、铁岗水库内源污染控制 西丽水库年底前完成前期调查工作;铁岗水库年底前完成可研环评前期工作 南山区政府、宝安区政府 市水务局、发改局、规划局、环保局、建设局、国土局 11 茜坑水库底泥疏浚 年底前完成底泥污染调查工作 市水务局 12 彻底清理深圳、西丽、石岩、铁岗、松子坑、清林径等主要水库流域内的违法建筑并防止回潮 年底前完成 各区政府 市规划局、国土局 工作任务 目标进度要求 责任单位 协助单位 备注 (一)饮用水源环境综合整治(共15项) 13 开展深圳水库、西丽水库、石岩水库、铁岗水库、松子坑水库、清林径水库、茜坑水库、梅林水库等主要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土地征用工作并实施隔离管理 年底前完成 罗湖区政府、南山区政府、宝安区政府、龙岗区政府,市水务局 市国土局 模范城复查迎检任务(茜坑水库、梅林水库除外) 14 加强水源保护区的执法检查,坚决制止各种污染水源的行为,彻底清理水源保护区内的养殖业,确保饮用水源的安全 7月底前完成 各区政府 市规划局、国土局、水务局 模范城复查迎检任务 15 雁田水库石灰坑纳污口、南坑纳污口、白泥坑村纳污口、良安田木古河纳污口整治工程 年底前完成50%工程量 龙岗区政府 (二)深圳河(湾)流域综合整治(共27项) 16 抓紧福田河上游、新洲河中上游、新洲河五洲宾馆段生态补水工程建设 7月底前投入运行 市水务局 模范城复查迎检任务 17 继续整改福田河、新洲河、布吉河特区内流域住宅小区内部污水管错接及出户管错接问题 年底前完成特区内至少5个市政府投资的小区错接整改 市国土局 市建筑工务署 18 继续开展流域内排水户出户管错接整改 年底前完成100家以上 市水务局 市水务集团、各辖区政府、市环保局 19 结合旧城改造,继续开展流域内旧村污水纠错和截污 福田区政府年底前完成皇岗村等至少5个旧村雨污改造,罗湖区政府年底前动工莲塘片区至少2个旧村雨污改造,南山区政府年底前动工福光、塘朗、长源旧村雨污改造 福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