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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体育局关于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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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体育局  
【发文字号】 鲁体党字〔2006〕8号
【发布日期】 2006-04-04
【实施日期】 2006-04-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各直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机关各处室党支部:
 2006年3月4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看望出席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的委员时,发表了重要讲话,提出了“坚持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的“八个为荣、八个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为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推进局系统思想道德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实现我省体育事业又快又好发展,根据上级各有关部门的部署要求,结合局系统工作实际,现就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八荣八耻”的重要论述,深刻理解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大意义
  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概括精辟,寓意深刻,涵盖了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抓住了当前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现实问题,集中表达了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心愿,是非标准鲜明,价值导向明确,是社会主义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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