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巢湖市市本级商贸类项目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巢政〔2006〕17号
【发布日期】 2006-04-04
【实施日期】 2006-04-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巢湖市市本级商贸类项目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开发区管委会:
  《巢湖市市本级商贸类项目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业经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六年四月四日
 
巢湖市市本级商贸类项目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为繁荣市场、搞活流通,促进经济发展,外商、外来投资者来我市市本级兴办(含独资、合资、合作)商贸类企业或投资商贸类项目,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