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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获得退税款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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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东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东地税函[2006]45号
【发布日期】 2006-04-04
【实施日期】 2006-04-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东莞市地方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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