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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对外省引入畜禽商品苗和肉羊实施规范管理的通告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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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海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琼农畜牧〔2006〕10号
【发布日期】
2006-04-05
【实施日期】
2006-04-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对外省引入畜禽商品苗和肉羊实施规范管理的通告
(琼农畜牧〔2006〕10号)
为了有效地阻止省外动物疫病传入我省,确保海南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安全,保障畜牧业生产发展和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五条和《海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4号)第十五条规定,现就从外省引入畜禽商品苗和肉羊实施规范管理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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