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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4-05
【实施日期】 2006-04-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
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 市教育局、编办、公安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关于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
 

  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日渐突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4)57号)要求,为贯彻落实市委六届十一次全会精神,推进教育城乡一体化进程,现就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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