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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汕头市地方志办公室贯彻广东省地方志事业2006-2010年发展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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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汕头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汕府办〔2006〕55号
【发布日期】 2006-04-05
【实施日期】 2006-04-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汕头市地方志办公室贯彻广东省地方志事业2006-2010年发展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汕府办〔2006〕5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地方志办公室:
  《 汕头市贯彻广东省地方志事业2006-2010年发展规划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四月五日

汕头市贯彻《广东省地方志事业2006-2010年发展规划》实施意见
 

  《广东省地方志事业2006-2010年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发展规划”)于2006年1月出台,现结合我市地方志事业发展的实际,更好地贯彻落实“发展规划”,进一步推动全市地方志事业的深入发展,发挥地方志事业在文化大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明确未来五年我市地方志事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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