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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财政局关于加强我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和管理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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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办〔2006〕28号
【发布日期】 2006-04-05
【实施日期】 2006-04-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财政局关于加强我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和管理意见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市教育局、财政局《关于加强我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和管理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四月五日
 

关于加强我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和管理的意见
 

  为确保我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进行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促进我市农村中小学教育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保障机制若干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3)212号)精神,现就我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和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各级政府保障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责任,强化财政投入主渠道作用,足额安排农村义务教育经费
  农村地区实行税费改革和免除学杂费后,政府财政投入已成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最主要的来源。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原则,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承担的农村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每年通过转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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