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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森林资源保护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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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赣府发[2006]5号
【发布日期】 2006-04-05
【实施日期】 2006-04-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森林资源保护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江西省森林资源保护激励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6年4月5日
江西省森林资源保护激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激励各地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提高森林资源质量,不断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确定的70个林业重点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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