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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有关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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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青岛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4-05
【实施日期】 2006-04-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有关情况的说明
 
 
  税务机关向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对于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以及建立和谐纳税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提高个人所得税征管水平、促进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的有效途径。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高度重视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开具工作,从2003年9月份开始探索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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