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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测绘局关于加强我省航空摄影项目管理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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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办明电[2006]45号
【发布日期】 2006-04-05
【实施日期】 2006-04-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测绘局关于加强我省航空摄影项目管理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明电[2006]45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测绘局《关于加强我省航空摄影项目管理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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