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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转发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家禽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东省东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东地税发[2006]70号
【发布日期】 2006-04-05
【实施日期】 2006-04-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转发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家禽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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