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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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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办发明电〔2006〕42号
【发布日期】 2006-04-05
【实施日期】 2006-04-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森林防火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建设。当前,清明节祭祀、农事和春游活动已进入高潮,全国已发生多起重大火灾事故,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就防控森林火灾工作发出紧急通知,并提出严肃要求。从我省情况看,清明节期间,全省各地野外用火点多面广,加之风干物燥,森林防火正处于紧要关头,形势十分严峻,森林防火工作压力很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和省政府主要领导的要求,为切实做好当前的森林防火工作,特作以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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