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停汽油、石脑油出口退税的通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国税进[2006]21号
【发布日期】 2006-04-05
【实施日期】 2006-04-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停汽油、石脑油出口退税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进[2006]21号



各区县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