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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学习贯彻《甘肃省石油勘探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安排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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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甘肃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06〕19号
【发布日期】 2006-04-05
【实施日期】 2006-04-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学习贯彻《甘肃省石油勘探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安排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省市驻宁各单位:
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为了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促进石油资源合理开发,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2006年1月8日,省人大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正式审议通过了《甘肃省石油勘探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3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是我省在新形势下出台的一部重要的环境保护专项法规,《条例》的出台,为我们更好地支持油田开发,依法保护生态环境提供了法律依据,对此,各乡镇、各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深入研究,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在全县迅速掀起深入学习贯彻《条例》的高潮。现就学习贯彻《条例》提出如下意见:
  一、学习贯彻《条例》的指导思想及总体要求
  (一)指导思想
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积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切实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破坏”的状况,依靠科技进步,发展循环经济,倡导生态文明,强化环境法治,完善监督体制,建立长效机制,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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