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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水利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加强农业未级渠系水价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川价发[2006]43号
【发布日期】 2006-04-05
【实施日期】 2006-04-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水利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加强农业未级渠系水价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川价发[2006]43号



各市、州物价局、水利(水务)局,大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加强农业未级渠系水价管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2769号,以下简称《通知》),规范我省农业未级渠系水价秩序,切实减轻农民用水户不合理的水费支出,促进农业节水和农村水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现将《通知》转发你们,并就加强我省农业末级渠系水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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