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关于印发新余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函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新余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六年四月五日 新余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基本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2.1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任务和职责 3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机制 3.2预警信息收集 3.3预警信息的评估和发布 3.4预警信息等级 3.5形势动态研究 4分级响应 4.1Ⅰ级响应 4.2Ⅱ级响应 4.3Ⅲ级响应 5处置程序 5.1Ⅰ级响应启动 5.2信息报送和处理 5.3信息发布 5.4Ⅱ级、Ⅲ级响应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6.2文电运转保障 6.3资金保障 6.4物资保障 6.5人力保障 6.6宣传、教育和培训 6.7奖励和处分 7附则 7.1修订 7.2施行日期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使应急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其他相关单位妥善处置各类涉外突发事件,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境外我市机构和人员、在我市的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宪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政府缔结或参加的国际双边、多边条约和公约,《外交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江西省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新余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办法。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发的境外涉我和境内涉外事件的应急工作。涉及我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及对外方针、政策的重大问题,按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规定办理。 境内外涉外重大突发事件的界定依据为《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外交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3.1境外涉我重大突发事件 ⑴重大国际、地区及驻在国形势变化突发事件,涉及我国家安全和重大利益,关系我国政府确定或调整对外政策、采取应对措施。 ⑵重大安全威胁突发事件,如境外发生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流血政变、恐怖袭击、劫持、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事件,严重威胁我市驻外机构和人员、留学生及其他人员的生命财政部长安全和合法权益,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1.3.2境内涉外重大突发事件 ⑴境内针对外国驻华外交机构和人员的重大政治性社会性事件,如大规模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严重的蓄意破坏袭击、群体性冲闯馆舍等事件。 ⑵境内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严重威胁外国驻华外交机构人员、外国在余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1.4基本原则 1.4.1以人为本、力保安全 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以人为本,以国家利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处置涉外突发事件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维护境外我市机构和人员及在我市的外籍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及其合法权益,避免或减少损失。 1.4.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由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影响,区别不同情况,指挥、协调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照其职责分工分级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1.4.3分工协作、条块结合 境外涉我和境内涉及外国驻华机构和人员的重大突发事件由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其他有关部门、有关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分工协助或主办;境内其他重大涉外突发事件,遵循“属地管辖”原则,由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牵头主办,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市有关部门协助。 1.4.4畅通联络、共享信息 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及时向省处事侨务办公室、市政府报送信息,与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