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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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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深府办〔2006〕56号
【发布日期】 2006-04-05
【实施日期】 2006-04-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深府办〔2006〕56号


  《深圳市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2006年4月5日
 
 
深圳市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实施意见


   为改变我市传统农贸市场的经营机制和经营模式,改善农副产品的交易环境,切实保障市民农副产品消费安全,进一步提升我市商业流通层次和市容环境水平,现就我市开展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原则
  我市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的指导原则是:政府鼓励,企业运作,政策扶持,效益导向,因地制宜,分类改造。市、区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进行指导,落实各项鼓励、扶持和监管措施;市场开办单位按照市场化需要,投资实施市场改造升级;市政府对全市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负总责,各区人民政府、各街道办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辖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区别不同地域、不同市场的实际情况,按照先易后难原则,全面推进全市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
  二、工作范围
  无《市场登记证》或无市场开办企业《营业执照》的非法市场、纳入旧城改造需要拆除的市场、停业半年以上的市场以及因种种原因确实不能生存的市场、经市和区规划部门列为临时用地的市场,不在改造升级范围之内。对于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纳入我市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建设规划,则不纳入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范围。除上述市场以外的农贸市场均纳入改造升级工作范围。
  三、目标和步骤
  (一)全市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的总体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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