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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当前森林防火工作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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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2006]18号
【发布日期】 2006-04-05
【实施日期】 2006-04-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当前森林防火工作文件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1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通知》的要求,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切实做好森林防火的各项工作。
 
二〇〇六年四月五日
 
 
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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