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国土资源厅编制的《陕西省200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地质灾害防治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省委、省政府对此一贯十分重视。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议程,认真研究部署,切实抓紧抓好。 陕西省200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省国土资源厅为切实做好2006年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务院394号令《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和《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5—2015年)》的安排部署,结合我省地质灾害活动现状和2006年全省降水趋势预报,制定本方案。 一、全省地质灾害现状及2005年地质灾害概况 我省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和地裂缝。全省可划分出23个地质灾害易发区,总面积10.04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48.8%,地质灾害隐患点8711处(2005年新增218处),其中滑坡5426处,崩塌(含不稳定斜坡)2477处,泥石流沟378条,地面塌陷250处,地裂缝180处。直接威胁人口达49.7万人,威胁房屋(或窑洞)31.6万余间(孔)及10余万亩土地,191处公路铁路受到威胁。其中威胁100人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有922个,威胁300人以上有310个,威胁1000人以上有72个。略阳、镇巴、紫阳、旬阳、宁陕、岚皋、镇坪、白河、镇安、淳化、宝鸡市金台区、铜川市王益区、宜君、延安市宝塔区、子长、洛川、延川、榆林市榆阳区、神木、横山等20个县、区受到威胁。 2005年,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全省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与群专结合的监测预防,成功预报了25起地质灾害,避免了689人伤亡和231.5万元的经济损失。由于降水、冻融和不科学的人类工程活动等作用,全年共发生地质灾害335起,造成51人死亡,11人失踪,2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903.47万元。灾害主要发生在安康、汉中、商洛、西安、延安等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