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探索和发展农业保险”的精神,促进我市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省政府的部署,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各地积极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农业经济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但是,我市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仍然不强,农民“多年致富,一灾致贫”的问题比较突出。随着农业产业化、专业化、国际化的快速发展,必须进一步建立完善农业风险防范体系。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符合广大农民群众多年来的心愿,有利于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促进高效生态农业的发展,稳定和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符合WTO规则“绿箱政策”,有利于改革农业补贴方式和救灾救济方式,提高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融通能力,建立市场化的新型防灾减灾机制;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符合中央作出的统筹城乡发展的决策部署,有利于保险企业进一步拓展市场,增强经营发展能力;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有利于完善农村保障体制,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保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因此,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直有关部门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政为民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重要意义,扎扎实实地抓好试点工作。 二、正确把握我市试点工作的若干规定 本次试点,全省范围采取“共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