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上海市文广局关于对首批上海市优秀群众性业余文艺团队评定结果进行公示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4-05
【实施日期】 2006-04-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文广局关于对首批上海市优秀群众性业余文艺团队评定结果进行公示的通知

 

各区县文化(广)局,各系统和有关单位:
  自2005年10月启动的首届上海市优秀群众性业余文艺团队(非职业合唱团、非职业乐团、非职业舞蹈团)评选活动,在各方的广泛关注和积极参与下,根据组织完善、活动正常、管理规范、成绩显著的基本条件和具有较高艺术水准的专业条件,以及团队对社会的影响力、当年在全国性政府赛事中的获奖成绩,历经推荐申报、初审、展演和综合评定四个阶段,目前入选名单已经产生。在申报参评的93支业余文艺团队中,有39支入选首批优秀群众性业余文艺团队。
  为了体现比赛“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局将对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具体名单如下:
  (排名不分先后)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