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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小汽车管理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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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通府办发〔2006〕31号
【发布日期】
2006-04-05
【实施日期】
2006-04-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通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小汽车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诺水河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县府有关部门:
为理顺机关事业单位小汽车管理秩序,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小汽车管理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根据《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小汽车管理的通知》(巴府办发(2006)32号)要求,就机关事业单位小汽车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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