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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宝应县委办公室、宝应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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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中共宝应县委  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宝委办发[2006]33号
【发布日期】 2006-04-05
【实施日期】 2006-04-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中共宝应县委办公室、宝应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宝委办发[2006]33号)
 
 
各镇党委、政府,县各部、委、办、局,县开发区:
  《关于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宝应县委办公室、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六年四月五日
 
关于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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