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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史志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山东省滨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滨政办发〔2006〕12号
【发布日期】 2006-04-05
【实施日期】 2006-04-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史志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四月五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史志工作的意见
  为使我市地方史志事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更好地发挥资政、存史、教育的作用,根据《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规定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山东省续修新方志工作纲要〉的通知》(鲁厅字(2001)1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借鉴历史,服务现实,积极参与,开拓进取”的总体思路,全面落实《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建设“系统九州”和“赶超战略”的实施,运用现代科学理论和方法,全面真实地反映全市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为“三个文明”建设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把全市地方史志工作推向新阶段。
  二、目标任务
  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史志工作要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和谐发展,突出第二轮修志、年鉴编纂、地情文献库和地情文献网站建设、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等任务,推进地方史志工作的全面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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