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南京市人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产局《关于加强全市旧住宅小区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06]46号
【发布日期】 2006-04-05
【实施日期】 2006-04-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京市人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产局《关于加强全市旧住宅小区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 市房产局拟定的《关于加强全市旧住宅小区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五日
关于加强全市旧住宅小区管理工作的意见
(市房产局 2006年3月)

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逐步为旧住宅小区居民提供环境整洁、卫生舒适、安全有序的居住条件,根据我市小区整治出新总体工作要求和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有关规定,现对加强我市旧小区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将旧小区的管理工作作为当前加强城市管理、建设和谐社会一项重要内容,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