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委、办、局,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六年四月五日 嘉峪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调动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学技术事业的快速发展,发挥科技在我市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根据《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促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加速科教兴市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第三条 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推荐、评审、授予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四条 市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的组织管理工作,并设立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条 设立嘉峪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