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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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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陕政发〔2006〕13号
【发布日期】 2006-04-05
【实施日期】 2006-04-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代表为了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专门人才的迫切要求,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现就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作出如下决定:
  一、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
  (一)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人力资源开发,是落实科教兴陕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推进我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促进就业再就业,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举措;是全面提高国民素质,把巨大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提升我省综合实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实现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在新形势下,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加快职业教育特别是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与繁荣经济、促进就业、消除贫困、维护稳定、建设先进文化紧密结合起来,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采取强有力措施,大力推动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
  (二)明确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满足人民群众终身学习需要,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构建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自主发展,有陕西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十一五”期间,实行在省政府领导下,分级管理、市县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格局。
  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稳步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到2010年,全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达到35万人,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达到相当或略高;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占高等教育招生规模的一半以上。“十一五”期间,为社会输送100万名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50万名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进一步发展,每年培训城乡劳动者500万人次,使我省劳动者素质得到明显提高,职业教育办学条件显著改善。
  二、以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宗旨,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专门人才
  (三)实施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为我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增长方式服务。
  加快生产、服务一线急需的技能型人才培养,特别是要加快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技能型紧缺人才的培养培训。各地各有关部门和行业要根据区域经济与行业发展需要,认真制订本地区和行业技能型人才培养规划。每年为我省的先进制造业、能源化工业、现代服务业培养10万名技能型紧缺人才。
  (四)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服务。
  着力打造“米脂家政”、“杨凌农科”、“蓝田厨师”、“渭北技工”、“秦巴茶艺”等一批具有陕西特色的劳务输出品牌,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培训体系与劳务输出机制,提高进城务工人员的职业技能和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全省每年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100万人。
  (五)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
  进一步深化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强化农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三教”统筹,促进“农科教”结合。加强乡(镇)、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建设,发挥各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和农技推广机构的作用,大范围培养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大面积普及现代农业技术,大力提高农民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促进一村一品、一乡一品、一县一业的产业发展格局的形成。全省每年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100万人。
  (六)实施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为普遍提高劳动者素质特别是职业能力服务。
  在企业建立工学结合的职工教育和培训体系,面向在职职工开展普遍的、持续的文化教育和技术培训,加快培养高级工和技师,积极推进学习型企业建设。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要为就业再就业服务,面向初高中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工作能力、职业转换能力以及创业能力。大力发展社区教育、远程教育,通过自学考试和举办夜校、周末学校等多种形式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建立职业教育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和衔接的“立交桥”,使职业教育成为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平台,促进学习型社会建立。“十一五”期间,全省建设30个成人继续教育、社区教育培训基地。每年开展就业再就业培训100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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