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残联等部门关于加强康园工疗机构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穗府办〔2006〕12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残联、民政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卫生局《关于加强康园工疗机构建设的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残联反映。 广州市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四月六日 关于加强康园工疗机构建设的工作方案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竞争压力加大,人口和家庭结构变化明显,精神疾病、弱智患病率有上升趋势,由此带来的社会问题也日益突出。在基层建立工疗站,为精神病患者和智力残疾人提供过渡期康复、就业服务,保障他们平稳回归社会,是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工疗站是立足于社区、为精神病患者和智力残疾人(下称工疗人员)提供以职业康复训练为主要形式的康复及辅助性就业的残疾人社会福利服务机构。为切实加强和完善工疗站的管理和建设,根据《关于印发〈精神病防治康复工疗站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1998)全康办字第00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4)115号)以及我市对社区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社区残疾人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