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实施方案的通知 (绵府办发[2006]16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绵阳市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00六年四月六日 绵阳市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通知》(建规[2005]16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05]46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到2007年底基本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一)基本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城乡规划法规政策体系框架,城乡规划管理入员依法行政能力和廉洁自律意识增强,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和查处。 (二)城乡规划编制和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明显提高,规划实施的权威性、严肃性得到强化,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进一步增强。 (三)城乡规划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全面实行,规划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基本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