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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绵府办发[2006]15号
【发布日期】 2006-04-06
【实施日期】 2006-04-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绵府办发[2006]15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各处室:
  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有关规定,为适应新形势对办公室公文处理提出的新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文件报送
  (一)区市县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政府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公文一律通过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一处收文和分送相关处室办理。切实防止公文越级、倒行、横向传送和体外循环。
  (二)市府办秘书一处落实专人签收除值班室以外的所有外来公文,并加盖收文专用印章。对不属于受理范围、公文要素(签发人、联系人等)不全、内容和体例不符合规定的公文,经市政府办公室领导批准后,由有关处室作退文处理,并说明退文理由和改进意见。
  (三)除特殊紧急公文外,市政府领导同志不直接受理下级单位报送的公文。
  (四)市政府原则上不直接受理企事业单位的请示性文件,确需请示市政府决定的事项,由业务主管部门或所请示事项涉及的主要业务部门向市政府报文请示。市政府工作部门不得将职权范围内能够解决或能够协调有关部门解决的事项向市政府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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