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江西省卫生厅关于规范全省卫生系统门户网站建设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赣卫信息字[2006]2号
【发布日期】 2006-04-06
【实施日期】 2006-04-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西省卫生厅关于规范全省卫生系统门户网站建设的通知


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医疗卫生单位:
 为贯彻落实我厅《关于加快我省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赣卫信息发[2006]2号)和《关于做好江西省卫生厅网内容保障工作意见》(赣卫信息发[2005]31号)的要求,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一步加快和规范全省卫生系统门户网站(以下简称“网站”)建设工作,推进卫生信息公开、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事。现就规范全省卫生系统门户网站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管理机构
  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本单位门户网站的建设,指定相关的科室、安排必要的人员分别负责本单位网站内容保障和技术保障。同时,积极筹措运行维护经费,本着政府主导、制度保障、专业维护的原则,逐步建立起规范、高效、可靠的网站运行维护机制,确保网站持续、安全、稳定运行。
  各单位办公室是本单位门户网站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网站内容建设规划、内容保障协调和信息更新维护的督促检查工作,并负责信息的审核把关。
  各医疗卫生单位的信息科(中心)是本单位门户网站的技术支持部门,负责网站的技术支持与网站安全保障工作。
<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