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区分税制财政体制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市区组织财政收入的积极性,理顺市与区财力分配关系,增加区级财政收入,市政府决定对现行市区分税制财政体制进行完善,从2006年1月1日起实行新的市区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现制定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我市市区分税制财政体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完善市区分税制财政体制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分税制管理的总体要求,规范、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财政管理体制;进一步调动各级组织收入的积极性,扩大区级理财空间,促进市区经济协调发展,增强财政实力。 完善市区分税制财政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