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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区分税制财政体制的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4-06
【实施日期】 2006-04-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区分税制财政体制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市区组织财政收入的积极性,理顺市与区财力分配关系,增加区级财政收入,市政府决定对现行市区分税制财政体制进行完善,从2006年1月1日起实行新的市区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现制定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我市市区分税制财政体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完善市区分税制财政体制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分税制管理的总体要求,规范、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财政管理体制;进一步调动各级组织收入的积极性,扩大区级理财空间,促进市区经济协调发展,增强财政实力。
  完善市区分税制财政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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