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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溪沿岸社会事业重点项目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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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明政办〔2006〕36号
【发布日期】 2006-04-06
【实施日期】 2006-04-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溪沿岸社会事业重点项目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明政办〔2006〕36号


梅列、三元、永安、沙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沙溪沿岸社会事业重点项目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六日

沙溪沿岸社会事业重点项目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意见


 为推进三明市区、永安、沙县社会事业项目建设,促进区域社会事业的繁荣与发展,市政府决定对沙溪沿岸社会事业重点项目(以下简称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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