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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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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乌政办[2006]81
【发布日期】 2006-04-06
【实施日期】 2006-04-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乌鲁木齐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实施意见》已经2006年3月22日市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六日
 
 
乌鲁木齐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和自治区《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快发展循环经济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05)101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资源生产率和减少废物排放为目标,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强化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意识,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政策措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坚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技术进步,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废物的产生和排放。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相结合,形成有利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社会氛围。
  二、发展目标和主要指标
  (一)发展目标。力争到201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体系、政策支持体系、体制与技术创新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资源利用效率大幅度提高,废物最终处置量明显减少,建成一批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典型企业。推进绿色消费,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一批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工业(农业)园区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区。
  (二)主要指标。力争到2010年,乌鲁木齐地区每万元GDP能耗比“十五”末期降低20%。农业灌溉水平均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94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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