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上海科学技术开发交流中心关于2006年“上海市执业技术经纪人资格考试及培训“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4-06
【实施日期】 2006-04-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科学技术开发交流中心关于2006年"上海市执业技术经纪人资格考试及培训"的通知
 
 
各区县科委、经纪人协会,科研院校、科技服务机构,各科技企业:
  2006年上海市执业技术经纪人资格考试(第一次)定于5月27日举行。上海科学技术开发交流中心为考试唯一指定培训单位。本次考试具体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具有大专或同等学历以上文化程度,在本市有固定住所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科技管理和服务部门,大专院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等机构从事科技管理、科技咨询服务、科技研发的相关人员以及愿意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员。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