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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开展预防接种门诊设置规划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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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办〔2006〕18号
【发布日期】 2006-04-06
【实施日期】 2006-04-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注:本篇法规已被《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5月11日;实施日期:2010年5月11日)废止。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开展预防接种门诊设置规划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失效日期:201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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