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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我市汽车维修行业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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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穗府办(2006)14号
【发布日期】 2006-04-06
【实施日期】 2006-04-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我市汽车维修行业发展的意见

 
穗府办(2006)14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我市汽车保有量大幅增长,汽车维修业发展迅速,但也存在由于行业规划滞后和缺乏统筹指导而带来的“散小弱”、“脏乱差”等问题。为推动我市汽车维修行业优化升级,促进交通运输服务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优化我市汽车维修行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交委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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