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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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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湘政发[2006]9号
【发布日期】 2006-04-06
【实施日期】 2006-04-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要意义
  农村义务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作用。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大力支持下,我省先后实施了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政策等,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方面,仍然存在各级政府投入责任不明确、经费供需矛盾比较突出、教育资源配置不尽合理、农民教育负担较重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普九”成果的巩固,不利于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必须深化改革。特别是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下,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从理顺机制入手解决制约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经费投入等问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这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教育公平,提高全民族素质和农村发展能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证;是贯彻落实“多予少取放活”方针,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巩固和发展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完善以人为本的公共财政支出体系,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强化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是科学、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完善“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加快农村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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