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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在全省开展查处电子、电器维修行业价格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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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贵州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黔价检[2006]101 号
【发布日期】 2006-04-06
【实施日期】 2006-04-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在全省开展查处电子、电器维修行业价格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市、州、地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检[2005]2379号)精神,规范我省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行业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促进电子、电器维修服务市场的公平、公开和合法竞争。省物价局决定在全省开展查处电子、电器维修行业价格欺诈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时限和内容
  (一)检查的范围和时限
  此次查处电子、电器维修行业价格欺诈专项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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