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在全省开展查处电子、电器维修行业价格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市、州、地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检[2005]2379号)精神,规范我省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行业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促进电子、电器维修服务市场的公平、公开和合法竞争。省物价局决定在全省开展查处电子、电器维修行业价格欺诈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时限和内容 (一)检查的范围和时限 此次查处电子、电器维修行业价格欺诈专项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