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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地资源局关于继续开展旧住房综合整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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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4-06
【实施日期】 2006-04-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房地资源局关于继续开展旧住房综合整治的通知
 
 
  根据《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为进一步解决本市公有住房的居住“急、难、愁”问题,“十一五”期间将继续开展旧住房综合整治,现将有关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旧住房综合整治原则
  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科学发展观,在总结前三年旧住房综合整治的基础上,坚持业主负责、政府扶持、突出重点的原则,集中解决老旧公有住房在居住基本功能、公共安全、环境方面的急、难、愁问题,引导建立以业主为责任主体的市场化房屋修缮运作机制。
  二、综合整治范围及内容
  综合整治范围重点为近五年内不列入拆除或成套改造范围内的公有住房,主要解决结构(构件)损坏,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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