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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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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锡政发〔2006〕109号
【发布日期】 2006-04-06
【实施日期】 2006-04-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无锡市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无锡国家动画产业基地建设,促进我市动漫产业发展,根据国家、省对动漫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凡入驻无锡国家动画产业基地所属园区(新区国际数码娱乐产业中心或滨湖区数码动画影视产业园),并经市动画产业基地建设领导小组认定为“无锡市动漫产业扶持单位”的企业,方可享受本意见所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二、认定企业应主要从事动画、漫画和影视游戏产品的研发和制造,动画、漫画和影视游戏产品的测试和互动游戏运行平台的开发,相关产业链的研发。企业的动漫及相关产品销售额应占企业全部收入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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