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2006-2010年实施计划的通知 吉卫发〔2006〕79号 各市(州)卫生局: 为切实有效的落实国家结核病控制策略,保证《吉林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总体目标和工作指标的实现,根据《规划》2002-2005年的实施进展情况,特制定《规划》2006-2010年实施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四月六日 《吉林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2006-2010年实施计划 为了保证《吉林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总体目标及工作指标的实现,减少结核病的发生和死亡,根据《规划》2002-2005年实施计划的进展情况,制定《规划》2006-2010年实施计划。 一、指导原则 (一)政府负责,部门合作,社会参与,共同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 (二)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配套的原则,建立可持续发展机制,保证结核病防治经费。 (三)加强结核病防治机构能力建设,确保足够的人员和设施,满足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需求。 (四)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施结核病控制策略。 (五)对肺结核病可疑症状者实行免费检查,对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免费提供国家统一方案的抗结核药物。 (六)对贫困地区给予重点技术援助和经费倾斜。 (七)积极有效地开展结核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