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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城镇地籍更新调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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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许政办〔2006〕33号
【发布日期】 2006-04-06
【实施日期】 2006-04-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城镇地籍更新调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掌握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状况,落实集约用地政策,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国发(2004)2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 (豫政办(2004)101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随着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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