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聊城市市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聊政发〔2006〕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聊城市市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6年3月27日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四月六日 聊城市市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维护公共秩序,创造清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山东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的临街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 (以下简称责任单位),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