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聊城市市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聊政发〔2006〕46号
【发布日期】 2006-04-06
【实施日期】 2006-04-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聊城市市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聊政发〔2006〕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聊城市市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6年3月27日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四月六日
 
聊城市市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维护公共秩序,创造清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山东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的临街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 (以下简称责任单位),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